委員建議社區(qū)設點回收廢電池節(jié)能燈
2012年03月13日 16:15 2601次瀏覽 來源: 新民晚報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生活中的許多日常用品,如電池、手機、節(jié)能燈等具有很強的環(huán)境破壞力,當其成為垃圾后,由于其中含有鎘、汞等重金屬,對環(huán)境有極大破壞力,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全國政協委員姚立迎在提交政協大會的一件提案中,建議將直接與家庭密切相關的社區(qū)作為強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的最關鍵環(huán)節(jié),建立強污染生活用品社區(qū)回收機制。
姚立迎指出,以型號為2032的紐扣電池為例,直徑不到兩厘米的2032電池,可以污染600噸水;一只舊手機電池的污染強度100倍于普通干電池,可以污染6萬升水;一只節(jié)能燈燈管平均含有0.5毫克汞(只有少數名牌產品在0.25毫克左右),而1毫克汞會對大約360噸地下水造成污染。一節(jié)爛在地里的1號電池,能使一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價值。若把廢電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處理,重金屬會經過食物鏈放大作用,逐級在較高級生物體中累積,最終經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長期積蓄難以排除,將損害神經系統(tǒng)、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目前我國每年消耗的電池、節(jié)能燈等強污染日常生活用品數量巨大,我國年消費電池80億只,節(jié)能燈大約為30億只,如果得不到正確處置,將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災難。”姚立迎認為,我國對強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還存在不少問題,如部分強污染生活用品缺乏回收責任主體,產銷和回收分離。以節(jié)能燈為例,廠商只負責生產,銷售只負責銷售,沒有明確的回收責任主體。
雖然群眾普遍支持對強污染物的回收處理,并會對生活垃圾積極進行分類。但分類處理后,沒有相應機構接受這些強污染生活垃圾,長期放在家中不現實,跟一般垃圾一起丟棄后,垃圾處理機構又沒有進行分撿,造成回收無門的尷尬局面。某地環(huán)保部門規(guī)定“居民需攢夠30公斤電池,相關部門才會組織上門回收”,完全無法操作。
姚立迎委員建議,建立依托社區(qū)的回收制度,實施以舊換新,提高群眾參與積極性。以居民小區(qū)為基本單位,設立強污染生活用品回收點,按一定周期(周、旬、半月)匯集到社區(qū),環(huán)保部門按月到社區(qū)接收。已經建立起舊電池等強污染生活用品處理設施的地區(qū),以負責處理的企業(yè)為責任主體負責回收;未建立處理設施的地區(qū),應按照誰生產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生產商、銷售商的責任。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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