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14年02月28日 11:11 19829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責任編輯: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edbaby.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chuàng)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fā)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