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2007年07月06日 0:0 5480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關于2007年第17號公告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哈爾賓、長春、沈陽、南京、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商務部主管部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環(huán)保局(廳),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jù)2007年第17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執(zhí)行中反映的問題,現(xiàn)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紙制品加工貿易
允許開展進口稅則號4801-4816項下紙及紙制品加工出口4801-4816項下紙制品的加工貿易業(yè)務(包括深加工結轉業(yè)務)。
二、關于成品革加工貿易
允許開展進口稅則號4104-4106項下半成品革以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出4107-4115項下成品革的加工貿易業(yè)務,但不允許直接出口。
三、關于進口鋼材加工貿易
允許開展進口稅則號7218、7224項下不銹鋼及合金鋼類產品用于非鋼鐵冶煉加工出口下游產品的加工貿易業(yè)務。
四、關于邊角料和廢碎料
加工貿易企業(yè)保稅料件在加工制成品過程中所產生的邊角料、廢碎料等,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不納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管理。
五、關于第17號公告更新“新增商品”備注的目錄,請參見商務部加工貿易網站,不再另行發(fā)文,其中屬于新增商品但未列明的,仍按照公告中關于新增商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商務部加工貿易網址:jm.ec.com.cn
六、第17號公告商品目錄列明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
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環(huán)??偩洲k公廳
質檢總局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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